两部门: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主要包括界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等5方面内容。这也是国家层面第一个托育服务价格政策文件。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应依据机构性质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
针对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普惠托育服务定价原则不明确、收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知》提出,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要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此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同时,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强化收费政策评估,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等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