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将加强
本报讯 (记者吴少杰)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处方欺诈骗保行为。
《通知》明确,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存疑外配处方线索。
《通知》提出,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之间“对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
《通知》强调,各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抓紧部署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通知》要求,2024年12月底前,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