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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开展

本报讯(特约记者 周翔)近日,江西省医保局印发《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行动。
根据《方案》,江西省医保局将从江西省已落地执行的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药品中,统一发布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品种、推荐配备药品品种并动态更新。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根据圈定范围自主遴选药品品种,其中推荐配备药品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方案》明确,鼓励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做到“五统一”:实行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在醒目位置展示本单位配备的集采药品清单;统一设置专区(柜),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价格标识,采用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统一销售价格承诺,零售药店和民营医院按集采药品中选价加价不超过15%销售;统一监督管理,在醒目位置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

【责任编辑:陈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