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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预制菜管理办法,五种情形不纳入许可范围

11月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五种情形不纳入预制菜许可范围:现制现售的预包装菜肴;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主食类产品;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预制菜产业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食品产业,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如:行业集中度不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制度标准不健全、冷链物流发展不充分等。

当前,食品生产许可按照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分类实施许可。预制菜并未纳入现行分类目录,导致出现许可准入难问题。为此,有必要厘清分类目录,对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类别的实行分类许可,对不能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明确相关类别,解决预制菜生产许可准入问题。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制菜生产的,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制菜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预制菜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制菜,不需要另行备案。

该通知还提到,鼓励和支持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预制菜品牌培育,支持开展预制菜口味、品质、营养等第三方评价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