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广东这样干
本报讯(特约记者 朱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和省中医药局日前联合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县域医共体建立和完善药品目录统一、药学服务同质、处方流转便捷、供应保障有力的中心药房工作模式。
《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促进优质药学服务资源扩容下沉,帮扶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县域医共体整体药学服务规范化、同质化、一体化,以开药续方为切入点,推动形成流程更科学、服务更高效、开药更便利的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有两种模式。对于已统一法定代表人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各成员单位的药房均纳入中心药房,由牵头医院实施统一管理。牵头医院统一采购药品、统一配送至成员单位,通过加强药房实体建设和药品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县域医共体内所有成员单位共享药库。对于未统一法定代表人的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设立中心药房。在发生药品短缺或因特殊原因成员单位无法配备的,可通过处方流转将成员单位需要的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除外)配送至患者家中,最大化方便基层群众续方取药。进一步完善中药处方流转、中药代煎、个体化加工以及配送到家等服务,解决群众“候药难”“煎药难”“煎药品质保障难”等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机制,实现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药事管理。对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可在县域医共体内其他成员单位沿用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开具的药品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通过处方流转平台流转到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患者可选择自取或配送取药。采取配送方式的,由中心药房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配送服务机构,将药品配送至患者家中,实现开方、审方、流转、结算、配送以及处方点评等药学服务“一网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成立县域医共体临床药师团队,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教学查房、进修培训、处方审核与处方点评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乡镇卫生院医师、药师业务能力,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水平。推进县域医共体总药师制度,通过组建总药师团队统筹推进县域医共体内药事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同质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