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专家库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讯 (记者吴少杰)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省、地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参照组建、管理本级专家库。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领域政策研究、意见咨询、课题委托、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等时需要合作的专家,原则上应从本级或上级专家库中选取。
《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库专家分为核心专家、咨询专家2类组别。核心专家主要负责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有全局性深远影响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围绕参保筹资、待遇保障、管理服务等关键政策的制定调整,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咨询专家主要发挥专家行业特长和智库优势,回应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咨询,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调查研究、论证评审等工作,提出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