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管理
本报讯(记者 沈大雷)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合理配置煎药室、煎药设备和相关人员,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煎药服务与管理各项制度,确保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能力与自身功能定位、业务发展、中药饮片服务规模等相适应。
《通知》明确,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房、煎药室应能基本满足住院患者煎药需求,并开展中药急煎服务。医疗机构在中药饮片服务量增加且自身代煎服务能力相对不足时,在保障煎药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或企业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应坚持药房的公益性,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在区域内统一开展中药饮片采购、调配、煎煮和配送服务。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委托企业代煎的处方必须经本医疗机构药师审核通过并签章后方可发送至相关代煎单位,有特殊煎煮要求的中药饮片或处方应有明显标识。代煎中药饮片处方应统一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范围,加强处方干预和用药监测。涉及按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处方,不得委托企业代煎。医疗机构作为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责任主体,应负责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剂等管理,加强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