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吴少杰)近日,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6章30条,对风险监测计划制定、采样和检验检测、调查处理、检测结果的应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调查发现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产品采取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风险监测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重点监测以下项目:在化妆品中添加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已在国外导致人体健康危害的化妆品中添加或者带入的物质;化妆品中添加的、易对儿童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物质;监管实践、文献调研发现的可能影响化妆品安全的物质;化妆品原料带入、化妆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或者带入的风险物质;制修订化妆品标准涉及的项目;其他重点监测项目。根据监测项目需要,重点监测流通范围广、使用频次高、风险程度高、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