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片区建立“6﹢1”跨区域药监合作机制
本报讯(特约记者 邢靓 夏莉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6﹢1”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协作会议。会上,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签订《“6﹢1”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和《西北片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药品监管领域“互认互信、联查联审、共建共享”的跨区域合作长效机制。
据介绍,今后,“6﹢1”区域药监部门将打破省际“信息孤岛”,建立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协同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推进监管资源共享,建立区域稽查协作机制,推进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合作,协同加强数字药监建设,共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根据相关业务需要,相关部门将及时开展交叉检查、重大舆情事件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并对跨省域重大违法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等方面达成合作框架,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区域内药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