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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机构新增营养健康工作职责

本报讯(记者 段梦兰)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工作细则》对疾控机构现有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增加了疾控机构营养健康工作职责,旨在指导各级疾控机构明晰责任,持续抓好机构和能力建设,保障法定职责任务有序衔接和推进。


《工作细则》要求,地方各级疾控机构依法依规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协调或委托下,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标准宣贯和制定修订、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不同人群营养健康监测、营养健康队列调查、食物成分监测、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食品安全与营养风险交流和科普宣教等工作。


《工作细则》第六章“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第七章“营养监测评估”和第八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和健康促进工作”是根据健康中国建设、合理膳食行动等要求新增的内容,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承担的国民营养计划、合理膳食行动、不同人群营养监测评估,以及食物成分监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等工作。